今日(8月13日),四川省维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(以下全称四川省消委会)对申通、中通、圆通及韵约4家快递公司展开约谈,拒绝其暂停取件二次收费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副处长卢勇回应,租车取件二次收费归属于典型的价外收费违法行为,必需不予缺失。租车取件二次收费,是指消费者网购时早已缴纳邮费或商家允诺包邮的情况下,在取件时却被快递公司服务网点强制缴纳取件酬劳或派件费。新京报记者了解到,四川省消委会此前曾公布《四川省乡镇租车取件二次收费社会监督调查报告》。
报告表明,在四川全省为期3个月的调查中,34.2%的受访者回应曾遇上过租车取件二次收费情况,二次收费数额多在1元至3元之间,86.3%的受访者回应收费后租车网点没获取发票或收据。四川省消委会回应,快递公司并未告诉发件人(商家)和消费者的情况下,强迫收费,既违背了与发件人之间的合约誓约,归属于债权人不道德;同时又对消费者导致利益伤害,包含消费侵权行为。据理解,获取服务前不告诉服务费用而强迫缴纳服务费违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四川省消费者权益维护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租车市场管理办法》《邮政行业标准-租车服务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、自律选择权、公平交易权。此外,租车服务商缴纳可选服务费,不开具服务单据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,还因涉嫌偷税漏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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